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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2134号广州市钟贤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01-28 16:4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2134号


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32134号原告广州市钟贤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2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钟贤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的租金16533.33元及违约金(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每月以3100元为本金,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以1033.33元本金,自欠付当月16日起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的标准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钟贤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因逾期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的违约金(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31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31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17日;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3100元为本金,自2020年2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3100元为本金,自2020年3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3100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3100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3100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7月22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3100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21日;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31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3100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31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31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31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2021年2月9日);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钟贤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6200元;四、驳回原告广州市钟贤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8元,由被告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如不服本判决,你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刘洁珺、李剑宇
电话:020-83009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