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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548号孙的梅与李冠文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8 16: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548号


李冠文:

  本院受理的孙的梅与李冠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1691.99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701691.99元为基数,按月1利率计算,自2021年1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为77000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2日9时在本院23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罗颖捷、司徒庭茵
电话:020-83009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