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端口
数字报
(2021)粤0104民初45195号
何振涛:
本院受理陈颖姗与何振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5195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陈颖姗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62.5元,由原告陈颖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吕咏欣、周颖电话:020-83009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