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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5195号陈颖姗与何振涛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8 16: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5195号


何振涛:

  本院受理陈颖姗与何振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5195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陈颖姗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62.5元,由原告陈颖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吕咏欣、周颖
电话:020-83009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