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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272号原告广州市亦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第勇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28 16: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272号


杨第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亦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第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所欠货款61731.20元及逾期支付货款利息损失(利息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7月24日计至实际清偿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3日15时30分在本院22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周密、倪凯娜
电话:020-8300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