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31851号
毕文联、毕志杰、毕志彦:
本院受理原告陈福强诉被告谭嘉庆,第三人陈嘉俊、陈嘉伟、陈如明、广州市花都金湖发展有限公司、毕文联、毕志杰、毕志彦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31851号],被告谭嘉庆对本院作出的(2020)粤0105民初3185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张伟雄、吴丹
电话:8300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