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5562号
陈传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陈传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诉处理。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5562号民事裁定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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