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6579号
黄培荣、冯艳欢:
本院受理的陈凤霞与黄培荣、冯艳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逾期还款日起参照当时LPR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8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A5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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