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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8194号汤惠卿、岑君羡与岑瑞卿、黄维国、岑强英、岑民英、岑权英、岑雄英继承纠纷

2022-01-27 17:3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18194号


岑民英:

  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发布的(2021)粤0105民初18194号原告汤惠卿、岑君羡诉被告岑瑞卿、黄维国、岑强英、岑民英、岑权英、岑雄英继承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出现笔误,应予补正,2022年1月19日发布的(2021)粤0105民初18194号判决公告中“本案受理费5900元,由原告汤惠卿负担3934元,原告岑君羡负担1546元,被告岑民英、岑权英、岑雄英各负担140元,被告岑民英、岑权英、岑雄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上述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汤惠卿、岑君羡”补正为“本案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汤惠卿负担7867元,原告岑君羡负担3090元,被告岑民英、岑权英、岑雄英各负担281元,被告岑民英、岑权英、岑雄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上述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汤惠卿、岑君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张瑞雪、叶云宇
电话:8300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