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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1575号广州市越群饮食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南方工业发展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广东省南方工业发展总公司、广州市富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城镇地产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2022-01-27 17:3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5民初31575号


广东省南方工业发展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广州市白云城镇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越群饮食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南方工业发展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广东省南方工业发展总公司、广州市富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白云城镇地产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31575号],因你联系不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3157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广东省南方工业发展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广东省南方工业发展总公司、广州市富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第三人广州市白云城镇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协助原告广州市越群饮食有限公司办理将广州市白云区得雅街22号首层01号商铺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到原告名下的手续。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268元,由原告负担4168元,由三被告和第三人负担1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陈美贤、招佐文
电话:020-8300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