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268元,由原告负担4168元,由三被告和第三人负担1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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