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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3099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樊振国、吕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2-01-27 17:3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3099号


樊振国、吕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被告樊振国、被告吕慧、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赔偿333元;二、被告樊振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赔偿33767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3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贾岚、张水凌
电话:8300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