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252号
广州市多品鲜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05民初252号原告广州保鑫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多品鲜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0499.5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被告送达,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七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