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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5执恢157号
任祐玱: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恢157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
一、裁定拍卖位于海珠区永翠路10号304房的50%房屋产权份额。
二、裁定拍卖位于海珠区翠和街7号903房的50%房屋产权份额
三、裁定拍卖位于海珠区永翠路10号1203房的50%房屋产权份额。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官芸芸、龚琳琳电话:020-8300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