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9085号
周兰腾、广州市龙格杰迪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郑章超与周兰腾、广州市龙格杰迪设计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解散被告广州市龙格杰迪设计有限公司;2. 被告广州市龙格杰迪设计有限公司自2021年3月31日后的债务由被告周兰腾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7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A5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戴肖锋、黄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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