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98号
栾秀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文秋诉被告栾秀丽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281500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7596.9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通知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4月1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邹妍、沙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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