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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934号陈程与罗梦兰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7 17:1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934号


罗梦兰:

  罗梦兰(女,198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5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程诉被告罗梦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934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10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未偿还借款为本金,自2016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17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3月29日下午16时15分在本院第4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郭谧
电话:8300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