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439号
吴逢坤(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下东跃进路西区十七巷9号102房)、广州衫普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望北十八社第一工业园6号)、金德文(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怀坡村7组18号)、马小芳(陕西省富平县刘集镇十字村水沟组):
本院受理的广州创统纺织品有限公司与吴逢坤、广州衫普服饰有限公司、金德文、马小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如下:1、被告广州衫普服饰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4197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被告吴逢坤、金德文、马小芳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院定于 2022年3月2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A6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曹子彦、冯泺同
电话:8300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