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曼红、陈均盛: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2229、223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诉你们(被告)信用卡纠纷两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并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利息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2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联系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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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