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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822、826-833、836-844、847-851、853-856、858-861、863-873、875-887、889-891、894-898、900-905、907-909、911、913-921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八十二件案

2022-01-27 17:5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占峰、王廷林、王慧、杨瑞峰、卢俊义、邱桂兰、王艺璇、曹叶锋、罗鸿、朱真成、李成莉、刘永峰、孙来波、许芸、张祥春、魏坤贤、何陈伟、陈杨志、何敏、林晓蓉、王恒、冯水玲、柯善豪、秦英、吴维、黄忠乐、谢文峰、黄甜、杨帆、杨洁、张明琼、孔现芝、蓝方金、伊健华、李昱、金圻谦、姜雪松、宋春英、李明生、彭建明、孟晓燕、杨欢、魏惠岚、邓小芳、刘翠芸、张琴、周梅英、赵涛、常甜甜、唐智艳、王华玉、周月秋、夏飞、罗鸣华、陈楚如、梁健洪、尹大兰、刘娟娟、沈惠珠、滕士忠、吴皖北、徐辉娜、郑夏、彭兴东、牟冬冬、唐楠、谭建新、杨亚银、王志艳、刘燕、毛婷婷、林敏、方兵、梁鸿利、左远群、贾怀永、王翠荣、蔡印、牟明、陈阳冲、李信香、廖美: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822、826-833、836-844、847-851、853-856、858-861、863-873、875-887、889-891、894-898、900-905、907-909、911、913-921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八十二件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2年3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24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联系人:凌法官、李助理            

联系电话:020-83009461、83009432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