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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5358号黄荣广与朱诗卉、蓝兴叶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7 17:5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5358号


朱诗卉、蓝兴叶: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5358号黄荣广与朱诗卉、蓝兴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朱诗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黄荣广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0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蓝兴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60.50元由被告朱诗卉、蓝兴叶共同负担。现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陈亮、索妮娅
电话:020-8300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