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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9214号王秋博与广州羽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羽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2022-01-27 17:5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9214号


广州羽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羽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秋博与广州羽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羽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判定原告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协助原告前往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举证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7日9时15分在本院206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鲍国雷、黄介芳
电话:020-8300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