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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0473号孟桂香与广州市傲游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01-27 17:4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0473号


广州市傲游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孟桂香与广州市傲游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0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州市傲游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孟桂香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租金(按6137元/月标准计付)及违约金(自2020年2月5日起,以当月所欠租金为基数,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30%计至实际付清之日,违约金总额以所欠租金总额为限);二、驳回原告孟桂香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057元,由原告孟桂香负担1792.2元,由被告广州市傲游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64.8。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黄丽蓉、邓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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