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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993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朝鲁盟、徐琼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2-01-27 17:43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993号


朝鲁盟、徐琼华:

  本院受理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朝鲁盟、徐琼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要求:1、请求依法解除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编号为440420016-117-2009003924号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清偿该合同的借款本金43916.81元及利息与罚息(截止到2021年9月10日,利息1056.94元,罚息255.19元,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全部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付,暂合计45228.94元);3、原告依法就越秀区解放北路梓元东三街3号405房房产处置款中优先受偿;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因本纠纷产生的律师代理费633.21元;5、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全部由两被告承担。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 2022年3月17日14时20分在本院22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肖汉、蔡昱敏
电话:020-83009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