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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1064、1060、1068、1069、1072、1076、1079、1082、1085、1087号原告杨带文、邱修联、孙尧善、邱其亮、陈如忠、郭修爱、郭国柳、黎合新、曾国泰、羊尾女与被告王于军、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开庭公告

2022-01-27 17:43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1064号


王于军: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1064、1060、1068、1069、1072、1076、1079、1082、1085、1087号原告杨带文、邱修联、孙尧善、邱其亮、陈如忠、郭修爱、郭国柳、黎合新、曾国泰、羊尾女与被告王于军、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要求:1.被告王于军立即支付劳务费差额;2.被告王于军立即向原告支付迟延支付工资违约金;3.被告花木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1日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第2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李凡、朱姝
电话:020-83009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