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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2)粤0104民初751号
陈升敏:
本院受理庄绍侦与陈升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04民初75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庄绍侦撤回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龚帆、杨丰电话:020-8300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