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766号
陈振宁: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766号原告郭旻与被告陈振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有关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26日开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为止);2.被告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1日10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第2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李凡、朱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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