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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5民初24498号
中冶建筑劳务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姚建与中冶建筑劳务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口头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撤诉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陈心萍、陈慧云电话:83005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