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8566号
广州市亮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亮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海珠区工业大道中路364号B281房,法定代表人:杨运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俊东诉被告广州市亮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566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电商费”50000元及利息至实际支付为止(自2019年8月1日开始直至实际支付为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3月2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4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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