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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676号邓祉芸与广州景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博蔚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2-01-26 16:1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676号


广州景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博蔚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景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54、156号二层自编02房,法定代表人:余涛)、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番禺区桥南街福德路786、788号301,法定代表人:李小静)、广州市番禺区博蔚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番禺区东环街市广路238号誉瀛外街44号101铺,法定代表人:周旋):

  本院受理原告邓祉芸诉被告广州景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博蔚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676号],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景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2、三被告向原告退还学费9772.1元,并从2021年10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3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4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郭谧
电话:8300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