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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4883号广州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红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2-01-26 16:1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4883号


王红霞:

  原告广州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红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4881号】,因被告王红霞无法联系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王红霞送达(2021)粤0105民初2488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王红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逾期支付2016年1月1月至2017年7月3日期间物业管理费(每月按25元/平方米×10.08平方米的标准计)的违约金(从欠费次月的第1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26日止,每日按应交物业管理费的千分之一标准计,以被告所欠物业管理费为限)给原告广州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其他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施海文、吴越鸣
电话:8300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