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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828号何展聪与邓崇志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6 15:5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828号


邓崇志:

  邓崇志(男,1997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海珠区晓园东19号203房):

  本院受理原告何展聪诉被告邓崇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828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损失(以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从2021年10月12日起计至清偿完毕欠款本息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3月28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4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郭谧
电话:8300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