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24941号广州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2-01-26 15:4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4941号


李慧:

  原告广州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李慧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李慧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494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李慧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日止的物业管理费(每月按25元/平方米×14.9055平方米的标准计)给原告广州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被告李慧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日止的公摊水电费(每月按10.8元/平方米×14.9055平方米的标准计)给原告广州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书时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其他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张敏娟、陈勤
电话:8300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