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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9042号陈福榆与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广州惠福大厦有限公司、广东广源工程公司、广东农银物业发展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2022-01-26 17:2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9042号


广州惠福大厦有限公司、广东农银物业发展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福榆诉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广州惠福大厦有限公司、广东广源工程公司、广东农银物业发展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现因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上述起诉状及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四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广州惠福大厦有限公司、广东广源工程公司、广东农银物业发展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临迁补助费(每月按900元计)并计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2、判令四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广州惠福大厦有限公司、广东广源工程公司、广东农银物业发展公司尽快替原告安置住房。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七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6日14时15分在本院227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蔡永辉、罗婧熙
电话:020-8300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