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44369号李梓豪与广州允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州朗耀语言文化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2-01-26 17:2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4369号


广州允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州朗耀语言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4369号原告李梓豪诉被告广州允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州朗耀语言文化有限公司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64968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支付利息;2、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叶菁、冼成坚
电话:020-8300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