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799号
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三育分社、阳洪泉: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799号原告广州延锦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三育分社、阳洪泉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阳洪泉向原告偿还未结算的服务费用209100元;2、判令阳洪泉以209100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三育分社对诉请1、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阳洪泉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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