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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9972号李淑兰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德政中路支行、广州市明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梁梓明、江秀英、李焕浩、张嘉强、王沛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2-01-26 17:2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9972号


梁梓明、江秀英、张嘉强、王沛清:

  本院受理李淑兰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德政中路支行、广州市明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梁梓明、江秀英、李焕浩、张嘉强、王沛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李淑兰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在诉讼期间内无法送达(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原告的民事上诉状,原告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判令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04民初9972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对本案重新审理,予以改判。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张广鋆、李洁茹
电话:020-8300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