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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410号郑晓丽与广州企智商贸有限公司、广东云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智龙、钟伟雄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26 17:1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410号


广州企智商贸有限公司、广东云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智龙: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410号原告郑晓丽与被告广州企智商贸有限公司、广东云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智龙、钟伟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广州企智商贸有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944461.92元;2、被告广州企智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以944461.9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为12726.62元;3、被告广东云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智龙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广州企智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钟伟雄对被告广州企智商贸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9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3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李文君、陈益融
电话:020-83009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