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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178号广东顺益永华建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高趣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01-26 17:1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178号


广州市高趣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178号原告广东顺益永华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高趣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955594.45元及违约金暂计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1)粤0104民初471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至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朱志亮、毕嘉燊
电话:020-83009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