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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1784号颜坤雄与邓小华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6 17:1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1784号


邓小华:

  本院受理的颜坤雄与邓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判令被告在2021年12月31日将借款87000元清付给原告;2、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还贷利率计算;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判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 2022年4月27日09时30分在本院223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刘婷、伍耀颢
电话:020-83009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