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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6995号伍锦明与张海华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6 17:1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6995号


张海华: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6995号原告伍锦明与被告张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张海华(女,汉族,1977年6月28日出生)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张海华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69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伍锦明撤回起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程韵珊、卢鸣
电话:020-8300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