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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4民初46995号
张海华: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6995号原告伍锦明与被告张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张海华(女,汉族,1977年6月28日出生)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张海华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69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伍锦明撤回起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程韵珊、卢鸣电话:020-8300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