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183号
杨卫: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美贤与被告许铁贤、杨卫(男,汉族,1972年11月15日出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41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曾美贤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你方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欧阳福生、叶荣幸
电话:020-83009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