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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9550号唐国区与吴光返还原物纠纷

2022-01-26 17:0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9550号


吴光:

  本院受理唐国区与吴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95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唐国区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50元,由原告唐国区负担(已付)。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吕咏欣、蔡润芝
电话:020-83009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