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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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马杜洪与广州楹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合同款2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举证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5日14时15分在本院205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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