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2230号
惠州市奥佳儿鞋业有限公司、匡潭、郭星、曾成: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2230号原告广州展源服装道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奥佳儿鞋业有限公司,匡潭,郭星,曾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惠州市奥佳儿鞋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36000元,被告匡潭、郭星、曾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令惠州市奥佳儿鞋业有限公司以36000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截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同时由被告匡潭、郭星、曾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所涉诉讼费用由惠州市奥佳儿鞋业有限公司、匡潭、郭星、曾成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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