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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9169号陈志贤与何小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01-26 17:0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9169号


何小梅:

  本院受理的(2021)粤0104民初39169号原告陈志贤诉被告何小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裁定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周鸿明、邵欣
电话:020-8300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