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6810号
潘林军: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瑞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潘林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本案原定于2022年3月7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216法庭的公开开庭取消,现变更为2022年3月2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朱志亮、毕嘉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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