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7176号
雷震活: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文与被告广州市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震活、雷宝珍LIBIZHEN、雷坚KEANLOUIS、雷法勤LUIIAWKAN、雷耀时LUISIYIU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4717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撤销被告广州市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第十条款;二、判令被告广州市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原回迁协议《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拆迁代管华侨房屋补偿协议书》对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原告损失;三、判令雷震活退还违法所得的涉案房屋并赔偿原告装修损失;四、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朱志亮、毕嘉燊
电话:020-83009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