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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814号原告陈增懿诉被告广州市异人文化服饰有限公司、方炫希合同纠纷一案

2022-01-26 17:28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方炫希: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814号原告陈增懿诉被告广州市异人文化服饰有限公司、方炫希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市异人文化服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签订的《购货合同》;被告广州市异人文化服饰有限公司向原告退回香港IT购物卡内剩余款项338934元港币,并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38934元港币为基数按一年期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个基点(LPR+50)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方炫希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和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236法庭(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二年(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主审法官:杨斯淼 电话:020-83009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