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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1616-1624、1626-170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八十四案

2022-01-26 17:2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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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1616-1624、1626-170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八十四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2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法官、曹助理            

联系电话:020-83009586、83009599

                                                                



二O二二 年 一月 日 (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