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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2152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汤仁龄、姜良察受理费

2022-01-25 17:2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21523号


姜良察、汤仁龄:

  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汤仁龄、姜良察受理费一案【案号:(2021)粤0105执21523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等)、执行裁定书(冻结、扣留、提取收入等)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孙雪莹
电话:020-8300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