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6801号
张宁:
本院受理杜成与广州东篱贸易有限公司、张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6801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如下:一、确认原告杜成与被告广州东篱贸易有限公司、张宁于2021年6月2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于2021年11月19日解除。二、被告广州东篱贸易有限公司、张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还原告杜成款项2413920元。三、被告广州东篱贸易有限公司、张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违约金881154元并赔偿损失370362元给原告。四、被告广州东篱贸易有限公司、张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财产保全保险费5630元给原告。本案受理费180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上述诉讼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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